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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发布

来源:中国水运报时间:2018-12-28

  近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本)》(以下简称《清单2018年版》)正式印发,这意味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其中,交通、仓储和邮政业涉及12项市场准入事项,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在列。


  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徐善长在发布会上介绍,在公布的清单中,禁止性事项就意味着此类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而对于许可准入类事项,市场主体可提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审批,或者市场主体按照政府规定合规进入。


  据悉,《清单2018年版》包括禁止准入项4项,许可准入类147项,涉及581条具体管理措施。在许可准入类事项中,有9个行业超过了10个事项,其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2项。


  备受港航业关注的禁止或许可准入事项主要有: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审批、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禁止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业务(中资方便旗船在国内其他港口与自贸区港口之间的沿海捎带业务除外)、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等。


  此外,港口理货经营人兼营货物装卸和仓储业务、内河封闭水运运输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事项在清单中被列为禁止措施,这意味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两项业务是禁止进行以及行政机关禁止审批的。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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