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发〔2019〕6号),自2019年2月27日起船员服务簿签发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为便利服务船员,做好船员服务簿后续管理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月30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适任证书编号格式如下: BA 1 1 1 200X XXXX 类别 发证机关 部门 等级 职务 年份 本年序号 该编号格式由英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共十五位组成,并由计算机自动生成。适任证书的各页面都有证书编号。
填写说明: 第一列:第一格统一盖船舶章(规格3cm*2cm),内容包括船名、总吨和主机功率;第二格船舶种类手工填写;第三格填写IMO船舶识别名(如有)。第二列:手工填写,任职地点填写港口城市或城市名称。
为促进船员职业发展,便利船员办理海员证,推进海事管理职能转变,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取消海员证单位申办限制,施行个人申办海员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船员服务簿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船员注册申请(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三)船员体格检查表(四)近期直边正面5厘米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船员服务簿》及其复印件 (三)国际航行(含特殊航线)船舶配员适任证书或任职能力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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